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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蒙古记忆)——左传国语易象释一卷清尚秉和

摘要: 《易》既不解,《左传》与焦氏《易林》模《易》之辞,遂都不解。武人象于焦氏《易林》遇之久矣,而总莫知其所谓,后于《国语》遇此象,再由《国语》证周易,而《易林》之武象,始完全得解。...

左传国语易象释一卷

清尚秉和撰。秉和(1870-1950),字节之,号石烟道人,晚号滋溪老人,学者称槐轩先生。河北行唐县城西南滋河北岸伏流村人。少肄业本邑龙泉书院,后游学于保定莲池书院,师事吴汝纶。遍治经史,精研辞章,颇有创获。光绪二十九年癸卯科(1903)进士第二甲第五十九人(王寿鹏榜)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入进士馆,学习法政,后任巡警部主事、员外郎。宣统元年(1909)入京师大学堂为教习,次年丁父忧,服阕复为民政部员外郎。辛亥革命后,秉和任内务部第三科科长、署理营缮司司长,浮沉郎署者十余年。后辞官执教于国立清华大学。1929年受沈阳萃升书院之聘,主讲席三年。东北沦陷秉和还为北平中国大学教授。1936年受聘执讲于保定莲池讲学院。芦沟桥事变起秉和家居不复出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南京“国史馆”聘为纂修。1950年病殁。秉和平生口讷于言,于学则无所不窥,精通方术、医药,又工绘事,善鉴赏金石文玩。著述甚丰,遍涉经、史、子、集,其《辛壬春秋》、《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》颇见重于世。秉和于《易》研讨最深,主张“象为学《易》之本。曾全面考究汉《易》象数学的特点,详探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、《逸周书》尤其是《易林》中久已为人忘忽的《周易》内外卦象、互象、对象、正反象、半象、大象等百二十余象的应用规律。凡立说与取象,多有创见,而不苟同于先儒。时贤王树楠称其“将二千年《易》家之盲词呓说一一驳倒,使西汉《易》学复明于世,孟子所谓其功不在禹下。” 秉和通过对象数的阐发和筮法的研究,提出了了解《易》的新思路,推崇“未学易、先学筮”的易学思路。于象数易学的贡献非常大,自民国以来,其易学理论对易学界一直有着很大的影响。秉和著作有:《周易尚氏学》二十卷,《周易古筮考》一卷,《(左传)、(国语)易象释》一卷,《焦氏易林注》十六卷,《焦氏易诂》十一卷,《周易时训卦气图易象考》一卷,《连山归藏卦名卦象考》一卷,《易注》二十二卷,《易林评议》十二卷,《读易偶得录》二卷,《太玄筮法正误》一卷,《洞林筮案》,《郭璞洞林注》,《易卦杂说》,《易筮卦验集存》,《周易导略论》,《辛壬春秋》等。

绪言

易之为书。以象为本。故说卦专言象以揭其纲。九家逸象孟氏逸象一再引其绪。而象学宏深博大之义。唯系辞能发挥之。系辞云。易者象也。八卦成列。象在其中矣。是故夫象。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迹。而拟诸其形容。象其物宜。故谓之象。象也者。像此者也。按像此者。不惟万物像之。即万事亦无不像之。说卦所言。干健坤顺诸事是也。故又曰象事知器。又曰立象以尽意。盖天下万物万事之意。无不包涵于易象之中。故能尽意。此言立象之本也。所本维何。本于仰观俯察也。又曰圣人设卦观象。系辞焉而明吉凶。夫曰观象系辞。则今之易辞。固皆古圣人瞪目注视卦象而为者也。易之卦爻辞。既由象而生。后之人释卦爻辞。而欲离象。其不能识卦爻辞为何物。不待智者而决矣。朱子云。先见象数。方说得理。不然事无实证。虚理易差。惜哉此种定识。在其晚年。于其本义元补也。系辞又云。八卦以象告。辞而吉。非系辞者命其吉也。辞而凶。亦非系辞者命其凶也。皆象所告。不得不然也。又有上句古。下句忽凶。上句方说甲。下句忽说乙。此尤非系辞者语无伦次如是也。亦易象所告。不得不然也。设使系辞者。专务怪奇。而不观象。不有类颠狂乎。易安得与他经并列。使孔圣学之终身乎。朱于云。古圣王以诗书礼乐教世。而不及易。看来别是一个道理。某枉费许多年工夫。此等彻悟。此等认识。为二千年以来所未有。且不自护其非。真不欺之大儒也。而后之解易者。其观察往往与他经同。胡能***乎。盖易之为学。至王弼为一转关。

王弼以前注易者。元不言象。而焦氏易林。则元一字不从象生C且于易用正象用覆象伏象之法。无不依样揭出。虽不明注易。愚以为能注易者。莫详于焦氏也。再溯之春秋人言易者。亦无一字不根于象。且于易用正用互用覆之法。亦无不依样揭出。而以谦为谗、为有言。于是周易正履象并用之妙。为二千年人所误解者。遂划然冰释。开易林神妙之门。处处取法。自王弼扫象。避难就易。学者喜之。其道大行。渐不识易为何物。至有宋演为空谈。而易遂亡矣。故夫自王弼以来。元论其谈老庄。言王道。说圣功。不以象解易者。皆与系辞背驰者也。其唐之李鼎祚。宋之朱汉上。吴草庐。明之来矣鲜。及清之讲汉易者。无论其详略深浅。皆能认识易象。语不离宗。与系辞所言曰之大木大源相***者也。此其大略也。其汉人易象注 释之者。有李道平之周易集解疏。焦氏易林愚曾注之。其春秋人谈易象者。尽在左氏国语。恨其注不能解。或解之而误。拙辑焦氏易诂。曾略及之。而不全。兹再以次注之。以为象学之助。

一、 筮公子完生

庄二十二年,陈公子完奔齐。其少也,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,使筮之,遇《观》之《否》卦。曰“是谓观国之光。利用宾于王。”

《观》六四动,故取六四爻词以为占,左氏恒例也。坤为国。互艮为观、为光。故曰观国之光。巽为利、为宾客。乾为王。故曰利用宾于王。艮为观、为光象皆失传。详《焦氏易诂》。

此其代陈有国乎?不在此。其在异国。非此其身。在其子孙。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。

遇卦为贞。贞我。之卦为悔。悔彼。故遇卦之坤为陈国。之卦之坤为异国。而之卦有乾,乾为大为君,故知其将代陈为国。坤为身,非此其身者,言所应不在遇卦。艮为子孙,在其子孙者,言所应在之卦也。乾为远、为大明,故曰耀。乾在之卦。故曰自他。

坤土也,巽风也,乾天也。风为天、于土上。山也。有山之材,而照之以天光,居士上。故曰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

巽变乾,故曰风为天。在坤上,故曰于土上。遏卦三五,之卦二四,皆互艮,故曰山。巽为木,故曰材。之卦乾在上,故曰照之以天光。乾为王,巽之乾,故有朝王之象。

庭实旅百,奉之以玉帛,天地之美具焉,故曰利用宾于王。

艮为庭,庭实者,言诸侯朝王,贡献品物,陈列于王庭也。坤为品物,与艮连,故曰庭实,旅众也。《诗小雅》“旅力方刚”。《毛传》:“旅,众”。又《书.牧誓》“亚旅”。《传》亦训旅为众。旅百者,言庭实众多也。坤为众,为百,为帛,乾为玉,艮手,故曰奉之以玉帛。《否》上天下地,故曰天地之美具。

犹有观焉,故曰其在后乎。

此下杜注孔疏,皆不能释其义,而误测。犹有观者,言之卦初至五周易天地之焦氏易林,仍风地观,故曰犹有观。其在后者,言所应在之卦也。

风行而箸于土,故曰其在异国乎。

遇卦有坤,之卦仍有坤,坤为国,贞我悔彼,故之卦之坤为异国。

若在异国,必姜姓也。姜大岳之后也。

巽为齐,故为姜。犹震为周,亦为姬也。艮为山岳。因遇卦之卦皆有巽,故决其在姜姓之国,又皆有艮岳象,为姜所自出,故益知其为姜也。

山岳则配天。物莫能两大,陈衰此其昌乎!

艮与乾连,故曰山岳配天。坤为国,遇卦之坤陈国也,之卦之坤异国也。乾为大,之卦有乾,而遇卦无乾,故曰物莫能两大。而遇卦上为巽周易天地之焦氏易林,巽陨落。故曰陈衰。之卦上乾,乾为大为昌,故曰此昌。后之人言《易》理,而惮于观象,于是诧此筮为神异者有之,谓左氏事后造作此筮者有之。岂知周史所谈,皆卦象所明示,彼不过观象深,用象熟,故有此彻悟耳。岂有其它技巧哉!自野文出,象学隐,哆口空谈,以辅嗣伊川为宗主,岂知皆避难就易之一念误之也。观左氏所谈,可恍然矣。

按此筮为言互卦之祖。但互艮杜注知之,之卦互巽,即不详,故误解犹有观三字。此句既误解,于是陈衰此昌,卦象所明示者,遂不能查知其所以然之故,而哆口谈空者,遂妄疑之矣。又为五字互之祖。《否》初至五仍为《观》,故曰犹有观。后儒谓一卦互八卦,观此其例亦创于左氏也。

二、 筮毕万仕晋

闵元年。初,毕万筮仕于晋,遇《屯》之《比》。辛廖占之曰:“吉”。《屯》固《比》人,占孰大焉,其必蕃昌。

按社注云:“屯险难。所以为坚固。比亲密。所以得入。”皆浮泛,于卦象不切。屯固者,因初至五,正反皆艮,艮为坚,故曰固。即《坎.彖传》云:“天险不可升,地险丘陵。王公设险,以守其国。”其义亦在坎中爻之正覆艮,故曰丘陵。坎二至五,与屯初至五同也。比入者,言阳入居坤五。五尊位,入居之,故下云蕃昌。杜注言亲密所以得入,谁入乎?诂太疏矣。

震为土,车从马,足居之。兄长之,母覆之,众归之。

震变坤,故曰为土,故曰从马。震为足、为兄、为长子,坤为母、为众,震为归。此六句杜注皆当。惟《屯》为遇卦,遇卦贞也,贞为我、见在也。《比》为之卦,之卦悔也。悔为后来。以见在之兄长,变而为众归母覆之象,而坤为土地,则后此之有国,可断言肓也。

六体不易。合而能固,安而能杀,公侯之卦也。公侯之子孙,必复其始。

此下杜注皆误。坎数六,遏卦之卦皆有坎居五位,故曰六体不易。杜注谓六体,指上六义,非也。上六义何谓不易乎?不易者,坎始终不变也。坎为合,合而能固,谓屯也。坤为安为杀,安而能杀,谓比也。杜注谓震为杀。震为武,则《国语》有明文,为杀则元此《易》象也。孔疏引《左传》昭二十五年,于太叔对赵简子云:“为刑罚威狱,以类其震曜杀戮。”据是谓震为杀戮。岂知子太叔乃论礼之言,非谓震有杀戮之象。震曜杀戮,平列二义,胡得即以震为杀乎?益支离矣。震为公为诸侯,故曰公侯之卦。震变坤,坤为国,则诸侯有国之象也,故曰公侯之子孙,必复其始。震为复、为子,艮为孙,公侯之子孙者,以万为毕公高之后。复始者,言又将为公侯。此皆据之卦而推及其后,与周史据之卦《否》,推公子完之于齐,一理也。稍明卦象者,皆足知之。稍知贞悔之义者,皆能断之。乃野文家不知卦象,如耳提面命,而总疑其造作也,如之何哉?

三、 筮季友生

闵二年。成季之将生,筮之,遇《大有》之《乾》卦。曰:“同复于父。敬如君所。”及生,有文在其手。曰友。遂以命之。

按《大有》之《乾》,是离变乾也。乾为君为父,故曰同于父,敬如君。此杜注之所释也。而传文复曰“所”曰“复”何哉?所者位也,复者复其君父位也。因乾位南,故人之敬离位,同于乾位也。乾若不在南,但言敬如君可矣,胡言所乎?此先天乾南之确证。为《易林》之所本。彼夫不承认乾南者,于“所”字如何释乎?况九家及荀爽,皆言乾舍于离,如何能灭其证?清惠楝谓荀爽用鬼《易》,以《乾》归合离为解。夫京房所谓鬼《易》,于乾南何涉?又《乾》之归魂为《大有》。而荀所注者为《同人》,于《乾》归何涉?乃惠氏若一言鬼《易》,言归魂,学者即茫然不解为何物,便可灭此先天之确证,亦徒自形其误耳。

四、 秦筮与晋战

僖公十五年,秦伯伐晋,卜徒父筮之,吉。涉河,侯车败,诘之,对曰:“乃大吉也。三败必获晋君。其卦遇《蛊》,曰‘千乘三去,三去之余,获其雄狐。’夫狐蛊必其君也。”

按《蛊》互震,震为千为车,故曰千乘。震为奔驰,数三,故曰三去。去者驱也。《诗小雅》“诗小雅”风雨攸除.鸟鼠攸去,君子攸芋。(音吁)”去读为驱,与除芋韵。去者,即驱除鸟鼠也。又《易.比》九五“王用三驱。”此三去即三驱,皆言田猎。且“驱”与“余”“狐”为韵,与《诗》同。若作去,即不协。古经胜通用之字,如此者正多,不足异也。顾氏炎武,引邵氏说,谓去即算法之除,恐不然也。艮为狐,阳卦故曰雄狐。艮为拘系,故曰获。蛊者败也,坏也。《左传》昭元年,“女惑男,风落山,谓之蛊。”夫女惑男使男病,风落山使山败,二者皆败坏之义。今狐既被获而败坏,故曰狐蛊。然曰必其君者何也?三至四震为君,上艮为覆震,震君既覆,故知所获者必其君。此句为自来注疏家所不能解,岂知《易》象固明白易见也!自震君象失传,于是《归妹》六五之君,《小过》六二之君,及此皆不能解。自覆象失传,于是以兑为覆巽,如《大过》九五之杨,以震为覆艮,如重门系柝之取诸《豫》,人知之,至象覆即于覆取义,如《蒙》之《彖词》,《困》之“有言不信。”《中孚》之“鹤呜”“ 子和”、“ 或鼓或罢”、“ 或泣或歌”等易词,遂都不知其所谓矣。《易》既不解,《左传》与焦氏《易林》模《易》之辞,遂都不解。

《蛊》之贞风也,其悔山也。岁云秋矣,我落其实,而取其材。实落材亡,不败何待。

此处杜注仍不免疏。岁云秋矣者,以兑为秋,仍取卦象,非泛言也。杜注谓周九月,即夏七月孟秋也,而不言兑。又《易林》以震为岁,岁亦卦象。艮为果穴(下双瓜),故曰实。震艮皆为木,故曰材。巽陨落,故曰实落材亡。实与材皆在悔,落之取之者在贞,故我胜彼也。

周时筮人三《易》并占,此卦六爻皆静,尽七八也。《周易》占九六,《归》、《连》占七八,疑“千乘三去”,为二《易》之词。至《易》象则三《易》尽同,非《归》、《连》一《易》象,《周易》又一《易》象也。孔疏谓此筮了无《周易》片意,又谓筮者若引《周易》,则其事可推。岂知此筮,无一字不从象生。杜征南承扫象之后,艮狐震君诸象,即已不知,至唐而象学几尽失,益茫然昧矣,此李鼎祚所以有野文之叹也。学者苟能观象乎,必知左氏筮案,皆平易近人,无一神奇之语。其诧为神奇者,皆野文家之见,不知词从象生也。

五、 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

左传僖十五年。初,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,遇《归妹》之《睽》卦。史苏占之曰。不吉。其繇曰:‘士圭刲羊,亦天亡皿也。女承筐,亦无贝(右兄)也。’

此《归妹》上六爻词,杜注大致得之,而用象稍误。震筐之象,除《易林》外,独虞翻知之,杜征南不知也。又震为周、为竹、为苇,故亦为虚。女承筐无实,震虚故也,震虚之象,只《易林》知之,并虞翻亦不知矣。不知而用卦变,强命四爻变成坤,为虚,以解元实。若杜注,则祗以上上完应为说,益浮泛矣。查此爻,自来注家说之,所以不能透彻者,以不知《易》之恒例,爻在此,而所系之词,往往在应。应爻有应予,因以有应予取义;应爻无应予,即以无应予取义。又《易》之恒例,象伏即于伏取义。敢本此义。为重说之。

震为士,上六应在三,三兑,兑为羊,又为斧,故曰刲羊。坎为血,衁亡血也,坎伏,故曰无衁。昔贤以三至五,明有坎象,如何曰无?故无衁二字,永不得解。岂知经用伏坎,三为离主爻,即主坎主爻,离见坎伏,故曰无血。三与上为正应,故取伏坎。若互坎,则与上无涉也。兑为女,震为筐,筐在女上,故曰承筐。无贶即无实,《小象》曰:“承虚筐也。”即以震为虚,震虚故筐空。又震变离,离虚益空。上句言上求三,三无应,故无贶。象如此也。

西邻责言,不可偿也。《归妹》之《睽》,犹无相也。

此二句杜注皆无当。兑为西,互离为邻,故曰西邻。兑为口,口向上,故曰责言。《说文》“责,求也。”震为言,变离言败,故不可偿。《归妹》之《睽》,《睽》上九曰“睽孤”,孤则元相。相,助也。之卦亦占动爻,左氏恒例也。

震之离,亦离之震,为雷、为火、为嬴败姬。车说其輹,火焚其旗,不利行师,败于宗丘。

前四句杜注得之,惟不知姬嬴象。按震为周,周姬姓,故亦为姬,犹巽为齐,亦为姜也,详见前筮公子完生。兑西,故为秦,秦嬴姓,故亦为嬴,为嬴败姬者,兑如故,而震象毁,故曰败姬。

后四句杜注皆误。车说其輹者,震为车为輹。震为车,则闵元年传,人尚知之。为輹,则自东汉迄今无知者。孔疏引《子夏传》云,輹车下伏兔,今人谓之车屐。夫震为履屐,又屐在箱下,俨然足形。则輹为震象,似《子夏传》已知。但《子夏传》久亡,孔疏引只数语,传是否即以輹为震象,疏未明言。然由车屐二字。而《左传》得解。凡《易》之言輹者,皆得解。则古注之可珍,为何如也!震变离,车毁,故曰说輹。輹说,则箱与轴分离,车不能行。震为旗,见焦氏《易林》。盖旗之翻动飞舞,惟震能象之。详《焦氏》易诂。而清何楷以坎曳为旗,于以见象学之宏深,不易识也。震为旗,旗变人,故曰焚旗。震为征伐,故为行师。震毁,故不利行师。震为主,故为宗,为陵,故为丘。宗丘犹宗国也。震为木,火所自出,今火还害之,故知不利于晋,仍为赢败姬之旨也。

妇妹睽孤,寇张之弧,侄其从姑,六年其逋。逃归其国,而弃其家,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。

首二句,《睽》上九爻辞。兑为侄,侄兄弟之女也。古之贵族,嫁女必以侄娣从是也。震为从,伏巽为母,故曰姑。杜注以震为姑,震无此象也。焦氏《易林》每以震为年,震主爻互坎,坎数六,故曰六年。坎为隐伏,故曰逋逃。坤为国,言九四隐伏于坤中,犹《讼》九二之入渊也。艮为家,艮伏兑见,故曰弃家。震为年,变离,故曰明年。伏巽为高,艮为梁为虚,故曰高梁之虚。坎为棺椁,故曰死。棺椁象见《三国志管辂傅》。

总之此爻辞自来不得解者,以象之失传者太多也。嬴象,姬象,輹象,旗象,巽母象,自东汉迄宋,只朱汉上知一巽母象,余尽遗失。故夫毛西河、李刚主、何楷、顾复诸巨儒,迭为讲明,乃愈讲愈晦。赖有焦氏《易林》,失传之象一一复出耳。不然乌从索解哉!

六、 兹筮血楚战

成公十六年。晋楚遇于鄢陵。公【晋侯】筮之,史曰:“吉”。其卦遇《复》,‘曰南国蹙,射其元,王中厥目。’国蹙王伤,不败何待?吕锜射共王,(楚王)中目,楚宵遁。

按此为《左传》乾南之证。杜注只知离在南,调离受咎,故目伤。不知乾亦在南,亁为首为王,元者首也。《左传》“归先珍之元”,“归国子之元”是也。乾亦受咎,故射中王元也。南国蹙者,震为南,坤为国、为丧,故曰南国蹙。震为射,故乾首离目之在南者,均受咎也。震南、震射、乾南之象,皆失传,祗焦氏《易林》知之,故杜注皆不知而不释。

七、穆庄叔筮叔孙穆子生

昭五年。初,穆子之生也,庄叔以周易筮之,遇《明夷》之《谦》卦。以示卜楚邱,曰:“是将行,而归为子祀,以谗人入,其名曰牛,卒以馁死。”

按此杜注不详释,殊觉昆仑。遇卦之卦皆有震,震为子为行,故曰是将行。震为归、为主器长子,故曰归而为子祀。遇卦为贞,贞见在;之卦为悔,悔将来。以谗人入,其名曰牛,谓《谦》卦也。《谦》震为人,正反震,故曰谗人。震为反,故曰入。艮为名、为牛,故曰其名曰牛。坤虚故馁,坤杀故死。

明夷日也,日之数十,故有十时,亦当十位。自王以下,其二为公,其三为卿。日上其中,食日为二,旦日为三。《明夷》之谦,明而未融,其当旦乎!故曰为子祀。

此处杜注皆当。惟《明夷》之谦三句,只就谦道卑退为说,似未明了。《明夷》之谦,即离变艮,艮为黔,黔黑也,故曰明而未融。初爻应在四,四体震,震为旦,旦为卿,而遇卦之卦皆有震,震长子主祭,故曰为子祀。祀亦震象也。

日之《谦》当鸟,故曰‘明夷于飞’,明而未融,故曰‘垂其翼’,象日之动,故曰‘君子于行’。当三在旦,故曰‘三曰不食’。

日之《谦》即离变艮。艮为鸟,故曰当鸟。杜注不知艮鸟象,以离为鸟,即离当离矣,于变艮何涉乎?其误可知也。震为翼,坤下故垂其翼。下离上震,故曰象日之动。震为君、为于、为行。故曰君子于行。震为旦数三,故曰当三在旦。震为口、为食,坤闭故不食。

离火也,艮山也。离为火,火焚山,山败。

此处杜注甚当。

于人为言,败言为谗,故曰‘有攸往,主人有言’。言必谗也。

此处杜注皆误。于人为言,谓震也,震为人、为言。败言为谗,谓艮也,艮为反震,故曰败言。此专就《谦》象言。谦正覆震相背,故曰谗。《易林》本之。凡遇此等象,不曰争讼,即曰谗佞。于是凡《易》之小有言,有言不信,闻言不信,昏姤有言等《易》词,二千年不知所谓者,至此皆得解。以《易》原皆正覆象并用也。昏姤有言,以《震》二至上,正反震相背。有言不信,以《困》三至上,正反兑相背。闻言不信,以《夬》兑言与乾言相背。《需》之小有言,亦以初至四,兑言与乾言相背。《讼》初之小有言,则以坎上下兑,口相背。而传即以《谦》释明夷,其神妙匪夷所思矣。《系辞》云:“圣人观象系辞。”诚以所有《易》辞,无不从象生也。自象学失传,于是《易》辞多晦矣。震为往、为主、为人,故曰主人有言。

纯离为牛,世乱谗胜,胜将适离,故曰其名曰牛。

此处杜注仍误。适,敌同。《礼.燕仪》“君独升立席上,西面特立,莫敢适”之义也。《史记田单传.赞》:“始如处女,适人闭户。后如脱兔,适不敢距。”皆以适为敌。适离者,言与离相同也。离为牛,艮亦为牛也。艮阳在上为名,故曰其名曰牛。自艮牛象失传,于是《易.无妄》六三之牛,《遯》六二之牛,《大畜》六四之牛象,皆无着。不用虞仲翔强变之法,不能解也。岂知左氏固明白言之,焦氏《易林》遇艮即言牛也。

谦不足,飞不翔。垂不峻,翼不广。故曰其为子后。吾子亚卿也。抑少不终。

震为后,遇卦之卦皆有震,故曰为子后。

八、崔杼筮取棠姜

襄二十五年。崔武子见棠姜而美之,使偃取之。筮之,遇《困》之《大过》。史皆曰吉。示陈文子,文子曰:“夫从风。风陨不可取也。”

按《困》之《大过》,《困》三爻变也。三在《困》为坎体,变则成巽。文于曰夫从风,是明明以坎为夫,以巽为风也。曰风陨不可取,是明明以巽为陨也。乃坎夫风陨之象,竟尔失传,于是《易.比》卦之后夫凶,《渐》九三之夫征不复,正以坎为夫者。皆莫知所指。而虞仲翔竟命初爻变,再命三爻变成震,以震为夫矣。后姚氏配中,谓坎为中男,故曰夫;江氏藩以坎为丈夫,取象较仲翔为胜矣。而讫不知左氏即以坎为夫也,岂不异哉!

至于风陨之义,如《鼎》初六云:“鼎颠趾。”鼎初为巽,故曰颠,颠即陨也。九四“鼎折足”,折仍陨也,以四应初也。而虞翻不知其故,以初应在四,四体《大过》,以《大过》颠为说。九四则命四变为震,震折入兑为说。全以卦变为敷衍,不变不能解也。

他若《大过》“楝桡”。《 说卦》“桡万物者。莫疾乎风”,“ 桡”者“败”也,仍风陨之义也。诸儒说之。皆有未当。

凡《左传》失传之象,为杜注所不能解,或解之而误者,以上皆补而释之。其余杜注所释,而元疑义者.遂皆略焉。

九、 国语重耳筮得国

公子(重耳)亲筮之,曰:“尚有晋国。”得贞《屯》悔《豫》,皆八也。

韦注云:“震在《屯》为贞,在《豫》为悔。八谓震两阴爻在贞在悔皆不动,故曰皆八。”

按震在《屯》两阴爻未动,若在《豫》只上六未动耳,若六五正由《屯》九五变来。坎之震。亦震之坎,胡言未动乎?观下云是在《周易》,则所谓皆八者,用二易可知也。杜征南云,二《易》占七八。其占法盖久已失传,而《左》、《国》用八者,又只有三事,无以会其同,故不能解也。说详《周易古筮考》中。

又曰震车也,车有震武,众顺而有威武。

震车之象,兼见于《左传》,人尚知之。震武之象,只此一见,遂尔失传。于是《履》六三之“武人”,《巽》初六之“武人”,皆不得其象,而解遂晦矣。岂知《履》六三之 “武人”,以伏震也,震为人、为武、为大君,《象》曰:“武人为于大君,志刚也。”志刚者,言三欲承阳也,象则用伏震也。《易》辞正象与伏象并用者多矣。不独此也。《巽》初六,“进退利武人之贞”者,进退即往来,言震巽相往来。得此爻者,武人占则利也,亦兼伏震言也。

《易》象之用伏,人知之,而能贯彻者甚少。如《泰》初九之“茅茹”,则用伏坤象。《大有》六五之“厥孚交如’。及《小象》之“信以发志”。则用伏坎象也,而《易》家知者甚鲜,武人象亦其一也。武人象于焦氏《易林》遇之久矣,而总莫知其所谓,后于《国语》遇此象,再由《国语》证周易,而《易林》之武象,始完全得解。其详尽在《焦氏易诂》第十卷中。

至此筮之韦注,皆详而且明。独及此者,以韦注于车有震武,云车声隆隆象有威武,其义颇有未备。震为武者,威武莫过于雷,而震又为决躁、为健,皆武象之根本。又此象自东汉迄今失传,致《易》之武人,永不得解,故备论之。

十、 晋筮成公归国

晋孙谈之子周适周,事单襄公。襄公有疾,召须公而告之曰:“必善晋周。其行也文,天地所祚,可以得国。成公之归也。吾闻晋筮之。遇《乾》之《否》卦,曰:‘配而不终,君三出焉。’一既往矣,后之不知,其次必此。”

此占词,韦昭注、所释皆误。按董因筮公子重耳返国。遇《泰》之八,曰“是谓天地配享,小往大来。”天地配享者,言《泰》天地均平,阴阳适相配也。兹曰配而不终,言《否》亦天地均平,阴阳相配。配谓卦象,非谓先君。配而不终者,言所配者三爻,应有三君往就国,今才成公一人,不终者,言所应未毕也。下云一既往矣,后之不知,即申不终之意也。韦注谓配为配先君,不终谓子孙不终为君,误之远矣。

简言之,乾君也,坤国也,乾之坤,即君就国也。而《乾》九五不变,是君而之国者,咸出自周天于之下也。而坤之爻数三,故决其必三往也。